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的通知

  • 文章来源:计财处
  • 作者:计财处
  • 发布时间:2019-09-29 1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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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根据院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关于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试行)》(内农牧院发〔2019〕36号)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凡纳入本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各级各类建设项目和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课题)的年度预算支出进度,在9月30日、11月30日2个考核时间节点,应按序时进度分别完成总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的75%和95%,12月31日前应完成预算经费的全部支出。对1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建设项目和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课题)应严格按照合同(任务书)载明的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按进度及时合理使用经费,以免经费被收回。

二、认真执行自治区和院里相关规定,强化责任落实与处罚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高度重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关于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院里将对9月30日、11月30日2个关键考核时间节点未能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予以通报,并按文件规定给予项目主持人取消今后2年内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取消2019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取消2020年评定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取消该项目当年绩效支出发放资格等相应处罚。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部责任,应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确保各项预算执行管理政策有效落实,不能因为加快执行进度而违规操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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