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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区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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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关于在全区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指导意见》作为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6〕10号)的配套文件,已经自治区党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的要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落实‘五个一’,争当‘北疆先锋’”为重要载体,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注重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带学促学作用,把学党章党规与学系列讲话统一起来,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整改,着力解决好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带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要突出经常性教育的特点,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五个一”学习制度,带头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动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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